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自7月1日起,2008年本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为775元,比2007年的675元涨了100元。据悉,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包括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发放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按月领取的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和生活费,以及按基本养老金调整规定增加的养老金及各项现行规定的价格补贴、生活补贴。
各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
●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775元;
●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682元;
●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607元。(北京晨报 记者 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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