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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昆明市发布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的公告》,其中提出,解决乱埋乱葬方式有以下几种:限期迁移;原地深埋,不留坟头,搞绿化;活人坟一律取缔。
依据三种方式,五华区率先提出:登记后的乱葬坟自行迁坟者可获得2500元补助。选择植树则由林业部门统一规划、实施,坟主根据相关规定缴纳代植费。
连日来,记者从西山林场、黑林铺、普吉、红云、莲华等涉农街道办事处了解到,很多市民主动前往相关部门进行了登记,表示支持政府采取的整治乱葬坟、绿化山林决策。同时,记者调查发现,“动祖坟”的事情毕竟对传统观念来说是很大挑战,如何让市民在感情上更容易接受这一政策,还需要相关部门多动做工作。
调查:一天内300坟主上门登记
昨天上午,在西山林场办公室,记者看到前来登记的市民很多。“在整治乱葬坟这件事情上,市民素质有了很大提高,许多来登记的坟主告诉我们,他们选择深埋不留坟头方式。”西山林场场长刘红虹说。
西山林场办公室工作人员陈洁说,自从《昆明市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的公告》发出后,每天咨询有关事宜的电话络绎不绝。最近几天以来每天有近300坟主前来登记。林场场长刘红虹说,目前在林场滇池面山国有林范围内的乱葬坟约有1万多座。
前来登记的市民均对政府整治乱葬坟表示理解和支持。家住凯苑小区的低保户张天华说,其父母就埋在郊野公园后山,是上世纪70年代下葬的。他前几天才看到报纸说政府要整治这些乱葬坟。一开始他对乱葬坟的提法有意见,因为当时昆明市还没有公墓,大家都是就近往山上埋,当初埋的时候也给当地生产队交了费用。但经过林场工作人员做工作后,他意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治理很关键,政府整治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是对的,所以现在全力支持。张天华说,父母已经埋在那里几十年了,他不愿意迁走坟,选择就地深埋搞绿化。在采访中,类似张天华这样想法的市民很多,他们都对政府公告表示了理解和支持。
市民刘承说,他家在金钟山上有5座祖坟,都是上世纪70年代初陆续埋入的。他将选择迁走祖坟。刘承说:“如果政府给予一定补偿,我们宁愿自己再加点钱把祖坟迁进公墓。”
市民:绿化山地是为民造福
莲华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负责此项工作的胡家和说,《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的公告》出台后,有些市民不理解,但在办事处先后召开村、社干部工作动员会后,经过几级政府做工作和宣传,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莲华街道办涉及乱葬坟的马边山、象山、锅盖山、新山等6片山都有属于此次整治范围的乱葬坟,总共有2954座。目前前来登记的坟主中,大多数人对政府的决策表示支持。
据了解,目前一些市民在迁坟或深埋的选择上还没有做决定。市民陈主斌说,他家在锅盖山的祖坟就有11座,如果要全部迁走,政府承诺的每座2500元不够。据他们了解,最便宜的公墓价格也在6000元左右,希望政府在迁走这一块上适当考虑减轻群众负担,而对政策他们是百分百理解和支持。
胡家和说,对迁坟的市民,五华区政府指定公墓是富民的宝象山。市民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证明,就可得到公墓一定程度的价格优惠。就现在登记的情况而言,多数老白姓因传统观念的影响选择就地整治,但是否留坟头却各有意见。“不管最终选择什么方式,老百姓对政府整治乱葬坟,绿化山地,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是绝对支持的。”
建议:出规划图提供市民方便
因为《公告》没有明确指出规定期限,五华区的规定期限从原来的7月1日至7月31日,延长到8月31日。对此多数群众表示,登记期限政府还应该大力宣传或适当延长时间,因为目前从几家涉农办事处了解到的情况是群众知晓率仅在三分之一左右,还需要加大宣传。尤其是许多外地坟主,如何尽快完成登记,并制定出相应的举措也是目前的一个工作重点。
西山林场场长刘红虹说,埋在山上的乱葬坟主要有3种原因,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比如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葬下的,当时昆明还没有公墓;二是城市扩展,比如当年建虹山、羊仙坡、冶金工校等时,搬到山上的坟墓;三就是乱葬坟。刘红虹告诉记者,他们林场护林员多年一直在跟踪每天新坟数量的变化。在林场滇池面山国有林范围,几乎每天有7、8座新坟出现,其中包括活人墓,多的时候一天发现过近40座。这个现状得不到控制,历史遗留问题同样解决不好。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民政部门把关,每年死亡的人数总量、火化之后的安葬率有多少、流入社会的有多少,统计出这个数字,就可以知道滇池面山目前出现的新坟到底有多少,该如何整治和控制。
在采访中,多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最需要的是图纸。坟地绿化的规划图目前还未出台,许多市民表示同意绿化,就地整改,希望提供绿化后的图纸供参考。此外,对坟址的划界也有许多不清楚的地方,究竟哪些属于具体的整治范围,哪些是需要深埋不留坟头的,没有图纸详细标注出来,而对老百姓来说,需要这样的图纸来使他们的认识更直观,更容易理解。
采访中记者发现,办事处工作人员感受最深的一点都是相似的:面对这样一个传统意识的巨大挑战,在老百姓很快转变观念的同时,如何在不伤害群众利益同时较好地推行政府决策,值得每一个涉及部门仔细思索。
新闻链接
6月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的公告》实施。《公告》指出,为加强殡葬管理,破除陈规陋习、促进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把昆明建设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严禁在耕地、林地、水源保护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和居民区、滇池周边面山分水岭以内区域,距水库、河流堤坝3000米以内;距铁路和公路主干两侧各500米以内建造坟墓。上述区域内现在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知名人士墓,及其它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或公墓外,应当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迁移到合法公墓或深埋,不留坟头。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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